一吸毒男子为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3.51克。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房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房某系吸毒人员,为以贩养吸,2018年1月1日20时许,房某在靖西市壬庄乡二郞村以2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农某。同月3日15时许,房某 在该村卖给吸毒人员黄某10元的毒品海洛因;同日下午,房某 又在该村卖给吸毒人员李某30元的毒品海洛因。当日17时许,李某、黄某、农某等吸毒人员在靖西市壬庄乡二郞村二郞屯附近路段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李某左脚所穿的袜子里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1小包,净重0.03克。当晚19时许,房某也在靖西市壬庄乡二郞村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1包净重13.48克、电子称一台、华为手机一部以及毒资847元。经鉴定,从房某和李某身上所缴获的毒品可疑物均为毒品海洛因。
到案后,房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数量为13.5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定的量刑档次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向多人贩毒,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