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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冰毒138克,男子获刑十年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9-03-14 23:10:49| 浏览次数:

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获刑,出狱后男子何某某屡教不改,再次非法持有冰毒138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结这起涉毒案件,在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9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因形迹可疑,在道县某珠宝楼上六楼的过道内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何某某身上的挎包内搜查出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1包、红色电子秤1台、银白色OPPO手机2台、建设银行卡1张等物品。经物证检验,从被告人何某某非法持有的白色晶体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7年9月25日,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收缴了被告人非法持有的净重量138克的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罪,系累犯,又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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