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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贩卖毒品,男子获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9-03-14 23:10:25| 浏览次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审结一起利用微信贩卖毒品案,男子陈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法院在被告人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1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事先收取吸毒人员陈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的300元毒资后,在道县爱莲商业广场东侧濂溪学校后门路段将一个铁盒子装着的毒品冰毒0.44克贩卖给陈某某时被道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陈某当场被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经检验,上述被查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还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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