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要闻 >>  团队新闻
醒悟!毒品犯罪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9-03-14 23:10:04| 浏览次数: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6日20时许,蒋某与被告人胡某电话联系购买毒品,蒋某通过手机微信转发200元给被告人胡某用于购买毒品,当天约22时许,被告人胡某约好蒋某到东安县白牙市镇小心田环城路十字路口进行毒品交易,双方在被告人胡某驾驶的湘XX车子内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胡某身上搜出三小袋毒品可疑物,从其车手刹处搜出一小袋毒品可疑物,在车子后排座搜出吸毒的冰壶一个,吸管一个,锡纸若干,经现场称重,毒品可疑物净重共2.69克。经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检验,所提取的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东安县法院


 
 
 上一篇:提供场地给他人吸毒,男子再次被判刑
 下一篇:微信贩卖毒品,男子获刑罚金

大匠律所 毒品、税务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540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