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包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陕西一男子铤而走险,因帮人取了一个邮寄毒品的“特殊”包裹而获刑。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运输毒品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7日,朱某(已死亡)让被告人张某帮忙取一个由云南寄送至湖南省临湘市,再由湖南省临湘市转寄至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区的申通快递。9月29日上午,朱某再次联系张某让其帮忙取包裹。张某明知包裹内系毒品,便找到摩的司机杨某代其取包裹,张某则在路边等杨某。杨某取到包裹刚签完字,便当场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某在路边等待10分钟左后后,看到几名男子从申通快递向其走来,意识到出了问题,便站起来转身往街上走,边走边佯装打电话,但随即也被民警抓获。民警在查获的包裹内发现4包海洛因总净重378.3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仍伙同他人通过快递方式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某运输海洛因378.38克,依法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张某受人指使帮忙取运输毒品的包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运输毒品系在海关缉私警察实时控制下交付实施的,运输的毒品被查获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帮人取快递前一定要问清包裹里的物品,如是违禁物品要果断拒绝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熟悉对方底细或不知道包裹内的物品,切不能轻易帮忙,可能被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