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22时许,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派出所民警在双清区工业街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蹲守抓捕吸毒违法人员,夏某田、付某持枪拒捕并袭警,造成一名干警因枪击腹部致肝、胃、肠破裂,构成重伤。
中国法院网讯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9月9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夏某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付某、李某华、夏某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4日22时许,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派出所民警在双清区工业街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蹲守抓捕吸毒违法人员,夏某田、付某持枪拒捕并袭警,造成一名干警因枪击腹部致肝、胃、肠破裂,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田等人使用枪支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且系累犯及毒品再犯,社会危害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各被告人所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