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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岁毒贩重操旧业再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13:43:30| 浏览次数:

据悉,福州一50余岁男子谢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如今又重操旧业贩卖毒品。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谢某三次因犯贩卖毒品罪受到刑事处罚,刚刑满释放不久,2015年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两年。2018年9月27日18时许,谢某在福州市仓山区某住房内,将0.18克疑似冰毒(甲基苯丙胺)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丽(化名、另案处理),交易完成后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成分。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0.18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已经着手实行贩卖毒品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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