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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贩养吸并截留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09 16:31:19| 浏览次数:

作者:王莹 林旻煜


  男子作为贩毒中间人,辗转买家与买家间并截留卖家毒品。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11月29日晚19时许,杨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某,想购买1000元人民币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陈某某电话联系张某(另案处理)后,在长乐区金峰镇收到张某送过来的约1.5克毒品氯胺酮,并将杨某某转账给他的购毒款1000元人民币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张某。随后被告人陈某某私自从中截留约0.5克毒品氯胺酮。当晚20时,在长乐区金峰镇,被告人陈某某将剩下约1克的毒品交给杨某某。当晚,被告人陈某某在租住的长乐区金峰镇租住的房间内吸食了私自截留的约0.5克毒品氯胺酮。 案发后,经长乐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联合试剂检测,被告人陈某某氯胺酮尿检结果为阳性。


  长乐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1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责令其退出犯罪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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