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莹 谢鍠
用古玩店打掩护,男子多次在店内将毒品卖给他人。日前,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间,李某在莆田仙游县一家古玩店内先后多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出售给温某、温某甲、温某乙、陈某、郭某某共计20克;2017年2月,李某又在永泰县某乡镇贩卖给叶某某1克甲基苯丙胺。2019年1月3日,公诉机关以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永泰法院提起公诉,永泰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多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约2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39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