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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这种“戒毒药” 可能是毒品!
发布时间:2019-05-27 16:24:50| 浏览次数:

  作者:陈春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公安局破获全链条制贩吸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34名、吸毒人员32名,缴获各类毒品胶囊74727粒,总净重27528.218克,缴获毒资2060万元。


  2017年10月,达拉特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树林召镇排查走访时发现:当地吸毒人员群体中出现一种胶囊状药物,被称为“戒毒药”,能口服也能烫吸。民警多次走访了使用人员的家属,了解到该种胶囊药物没有包装,但价格昂贵,一粒可卖到400至600元不等。


  根据使用症状分析,该种胶囊药物极有可能是毒品。2017年11月29日,达拉特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树林召镇某小区抓获贩卖毒品人员温某和白某愿,并查获毒品海洛因4.86克、蓝白色胶囊5粒(重2.18克)。经审讯,他们承认该胶囊就是所谓的“戒毒药”。民警对使用人员进行尿样检验,结果均呈阳性。一起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贩毒案随之浮出水面。


  针对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国迅猛泛滥的势头,达拉特旗公安局迅速将案件情况逐级上报。2018年4月17日,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目标案件。在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自治区、市、旗三级公安禁毒部门为主力、相关部门30名精干警力为成员的专案组,案件侦破工作全面展开。


  专案民警以温某、白某愿为突破口,顺线追查,抓获了贩卖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上线包头籍人员田某东。经对三人审讯获知,毒品来自包头籍人员张某金,而张某金的上线远在广东省。专案组赶赴广东调查走访,发现相关快递寄递信息达3万余次,银行交易流水近亿元,涉及大陆除吉林和山东以外的所有省份。经综合分析,该案并非一起简单的贩吸案件,而是一个庞大的制贩吸毒品网络:陆某卫团伙在云南省生产制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和地芬诺脂胶囊,通过物流发往全国30余个省市。广东省的程某团伙大量从云南省的陆某卫、福建省的刘某登、湖南省的秦某丽等处购进毒品胶囊,并通过快递向包头等地贩卖,张某金零包销给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等地吸毒人员。


  2018年5月下旬,案件全面收网,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出动警力150人次,跨8省(区)行程一万公里,对梳理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对涉案毒品、毒资进行了收缴。


  达拉特旗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吕忠介绍,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注射毒品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家庭,导致伦理丧失,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正因毒品的巨大危害,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严打态势。根据有关法律,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将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吸毒成瘾的则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民警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团圆,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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