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22 08:29:37| 浏览次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实践中,如果明知其人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案犯,而仍向其提供资助或者交通工具,帮助该案犯潜逃的,或者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罪迹,隐匿、转移、销毁罪证等,也都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尽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手段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是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能发生在被包庇者实施犯罪之后,并且事先没有通谋,如果事前通谋,事后又包庇的,则属于帮助犯,以共同犯罪论处。事中通谋也属于事先通谋,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上一篇:如何审查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
 下一篇:司法实践中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正确认定?

大匠律所 毒品、税务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540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