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为贯彻落实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严惩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灵川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至22日就被告人唐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3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唐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提供海洛因给唐某注射。20时许,唐某某又在其住处提供冰毒给唐某等三人吸食。21时许,公安机关将四人当场抓获,并缴获唐某某持有的海洛因0.71克及自制“溜冰壶”、锡纸等吸毒工具。
其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廖某某、李某某分别于2017年11月21日、2018年3月24日在叠彩区、灵川县内贩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廖某某处缴获海洛因0.4克,从李某某处缴获毒品K粉七小包净重共计1.63克。
近年来,灵川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且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之目的。同时,该院还通过法制宣传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普法活动,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更多群众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积极营造法治灵川、法治高校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不仅危害身体健康,由此而引发的抢劫、盗窃等次生犯罪案件近年来也呈现多发之势。目前,虽然我国一直秉持严厉的禁毒政策,但毒品犯罪案件在农村和城镇地区的无业人群中仍较为高发。法官在此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幸福,请务必远离毒品。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