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彭某在家门口田里打黄鳝的过程中遇见了邓某,两人成为朋友后,被告人彭某将自己的住址告诉了邓某。次日晚上,邓某携带毒品和吸毒工具到被告人彭某家,二人在被告人彭某家二楼卧室吸食了毒品。随后,二人在三月份两次相约在被告人彭某二楼卧室吸食毒品,之后,二人一同出门打黄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三次提供场所供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