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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贩服刑不悔改 出狱再贩毒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27 20:18:37| 浏览次数:

一女退休工人曾因贩卖毒品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以贩养吸。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3日14时许,在位于南昌市新建区樵舍镇的新昌电厂,被告人陶某与陈某联系后,以200元的价格将一粒麻古及少许冰毒卖给陈某。同年11月25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新昌电厂宿舍内抓获被告人陶某,并从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1.1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2015年5月26日,陶某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3月14日,陶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从其住处查获1.1克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陶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中国法院网 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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