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闫某让他人为其购买了9袋块状毒品咖啡因。被告人闫某外出打工时将这9袋毒品咖啡因带到苏州,于2018年3月在苏州市某小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咖啡因一次。2018年7月15日,闫某再次让他人帮其购买2袋粉末状毒品咖啡因,至7月18日多次容留与其同住的葛某、孙某、胡某吸食毒品咖啡因。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月4日以被告人闫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1月9日,稷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进行了网络直播。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在购买毒品咖啡因后,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当庭宣判,当日送达判决书,当日结案,诉讼周期仅为五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为2019年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案快审,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率和当庭宣判率开了好头。
来源:中国法院网 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