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0日晚上20时许,吴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物流店里,容留丁某吸食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冰毒)和(俗称“麻古”)的毒品。2018年11月25日、26日晚上,吴某某又在上述物流店里,连续二次容留丁某吸食毒品。2018年11月26日晚23时,吴某某被抓获。
另查明:吴某某系一名累犯,2013年4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罚款200元;2015年4月1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1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徐晓霞 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