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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贩毒运毒 终落法网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11-30 22:58:35| 浏览次数: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三人合伙外出贩毒品,无盘缠回家卖金戒指筹路费,运输途中落入法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吴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某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杨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均被处罚金4万元。

  泰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6日晚上,被告人杨某伟、陈某政、吴某龙三人商议每人出资三、四千元,到湖北省荆州市购买冰毒后回来再平分,并通过微信与卖家谈好价格。之后,三被告人租车前往湖北省荆州市,到达后因无法联系到之前的卖家,便通过微信又联系上了四川省成都市卖家“张老板”,之后,三被告人又驾车前往成都市。

  10月28日上午,在成都市,三被告人以每克350元的价格从“张老板”处购得冰毒约20克,吴某龙、杨某伟、陈某政分别出资900元、1500元、3500元,并约定剩余的1100元等三人回家之后再支付给“张老板”。因三人所带资金不足,吴某龙将自己的金戒指变卖得款2100元,用于三人回家路费。

  2018年10月29日13时,三人途径高速公路闽赣省际卡口时,被泰宁县公安民警查获18.34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状粉粉末。2018年11月2日,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政、杨某伟、吴某龙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某政、杨某伟系累犯,吴某龙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吴某龙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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