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19年再次因在家中以毒品“待客”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汤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某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汤某容留陈某等四人在其位于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的家中客厅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混合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