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吴某被指控贩卖毒品3次以上,按法律规定,贩卖毒品3次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判处3-7年有期徒刑,经蔡景峰律师有效辩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一、案情陈述
2017年12月2日,被告人吴某、应某、赵某因涉嫌毒品交易相继被民警抓获。
2018年3月28日,公诉机关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明知被告人赵某从事贩卖毒品,三次前往广州帮助赵某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蔡景峰律师有效辩护
1.被告人吴某的辩护律师蔡景峰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发现其中指控被告人吴某两次毒品交易犯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吴某、赵某的供述,且供述内容也无法对应,因此公诉机关认定的吴某犯贩卖毒品罪,3次进行毒品交易的事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2.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吴某9月12日贩卖毒品的行为,蔡景峰律师提出,被告人吴某仅帮忙赵某去广州购买毒品,但对赵某贩卖毒品的行为不予过问,因此不应认定贩卖毒品罪。
3.蔡景峰律师同时提出,被告人吴某的认罪供述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应当认定自首。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三次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其帮助赵某去广州购买毒品的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运输毒品罪,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附:判决书(节选)
深圳毒品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