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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1-11 15:03:46| 浏览次数: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1.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2.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我国有关禁毒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六)《强制戒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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