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邮寄的方式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在签收快递时被逮个正着。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毒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所查获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谢某与一个名叫“刘勇”的人联系,准备从“刘勇”手上购买毒品用于吸食。3月1日,谢某在签收“刘勇”从云南省某县邮寄过来的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包裹中发现一包51.15克白色晶体粉末物质。经检验,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因犯贩卖毒品罪,谢某曾于2008年6月26日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永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1.15克),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谢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