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佳 通讯员:蓝亦静
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而被国家管制,不能随意经营、购买。近日,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的案件,接连开出两笔大额罚单共计112.8万元。
7月上旬,龙游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以浙江某工贸公司金属加工点为掩护贩卖毒品,该工贸公司还存在“厂中厂”现象,工贸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厂中厂”加工点涉嫌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该加工点租用的是浙江某工贸公司的厂房,不具备任何营业执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资质,其实就是黑作坊!”民警介绍。
根据线索,7月31日,龙游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统一清查行动。经调查走访发现,浙江某工贸公司将公司内的西南角车间以每年20万元左右的租金价格出租给林华(化名)等人,用于生产加工铅笔铝套等金属部件。加工该类金属部件需要使用大量硫酸等化学品,但该加工点并没有任何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该工贸公司负责人在明知林华等人的加工点及人员未取得任何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从别处购买的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擅自大量出售给林华所经营的加工点使用。
民警经过调取硫酸等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及相关账本发现,自2019年2月底以来,该加工点非法购买的硫酸数量多达8万余千克。
浙江某工贸公司无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的资质,林华无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的资质,他们涉嫌未按规定经营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9月7日,龙游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林华以及浙江某工贸公司行政罚款56.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