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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探索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19-09-06 18:49:16| 浏览次数:

 作者:孙峰松 张海婷 卢忠义


白城市检察院驻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接待戒毒人员家属。


  白城偏隅吉林省西北角,科尔沁草原腹地,素有“鹤乡”之称。与这片广袤土地和美丽名字相称的是,白城市检察人以扎实敬业担当的精神,承载起这个经济并不发达地区的检察监督责任,即便是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这个“冷门”,也被精心细致的白城市检察人一点点“捂热”。


  顾名思义,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就是对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白城市检察院探索这一监督制度始于两年前的试点。


  “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较长时间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手段,如果缺乏有效外部监督,极有可能发生权力滥用、侵犯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情况,探索建立相关监督制度势在必行。”白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谈起探索试点的初衷时说。


  在争取支持中形成合力


  白城市检察院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作为新生事物,要想在这片“空白地”上长出一片绿色,仅靠检察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协作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为此,白城市检察院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市政府大力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慎稳妥有序推进。


  2017年3月,一块标有“检察官工作室”的牌子挂到了强制隔离戒毒所门前,这是吉林省首次把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戒毒所。


  “我们注重宣传检察监督职能,告知戒毒人员主要权利义务、维权救济途径,及时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推动检察触角向执法各环节延伸,及时发现和纠正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中的违法行为。”驻所检察官工作室的姜福利说,“另外,还建立了12项监督台账和监督档案,在戒毒所每一层楼都设有举报信箱,逐步实现单一监督向多渠道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


  与此同时,围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职能,各项制度也随之建立。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工作流程,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就强制隔离戒毒具体监督方式形成共识,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相关机制,明确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具体举措,切实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疑难法律问题共同会商研判,形成良性互动。


  在贴近监督中破解难题


  “检察机关对我们的监督更是一种支持,这是我的真实感受。”谈起驻所检察室,白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曹宇辉十分感慨,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一名在戒人员因刑事案件被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又因盗窃被判拘役,从看守所出来后,由于监管衔接不畅,脱管了。被发现后,戒毒所对其继续进行强制戒毒。家属对这一决定不服,闹到了戒毒所,认为按决定书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不应该再回到戒毒所。


  驻所检察官姜福利得知后,主动出面会见家属,亮明身份后向家属耐心释法说理。


  “家属主要是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姜福利说,“因为只有在监管场所服刑,人身自由受到约束的时间可以扣除,其他如取保候审以及在短时间拘役后,脱管了,都不能抵扣戒毒时间,没有在戒毒所执行完的时间,都应该补上。”


  听了姜福利的解释,当事人家属知道戒毒所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就不闹了。


  “过去,我们面对在戒人员家属投诉,有理说不清,他们不懂法也不信我们;现在,有派驻检察官从客观监督立场释疑解惑,我们依法管理的腰杆也直了。”曹宇辉这样说。


  据介绍,驻所工作室成立以来,对强制戒毒各环节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纠正违法违纪苗头,对在戒人员及其家属投诉释疑解惑,在戒人员及其家属投诉减少了。


  不仅如此,驻所检察官还在监督中宣传法治、加强教育引导,营造了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环境。


  “过去我们对干警的教育是大会说小会说,但效果不是很明显,现在检察监督就在身边,这种贴近监督本身,就是对干警的一种警示教育。”戒毒所所长张海征这样说。


  据介绍,两年来,驻所检察官在戒毒所多次举办警示教育讲座,受教育300余人次,宣传了检察监督职能,提高了戒毒所干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敏感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建议提醒戒毒所开展安全防范和生活卫生检查,促进场所实现“七无”目标,累计开展检察监督20余次,提出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合理化建议6条。


  在强化监督中规范执法行为


  2018年7月,白城市检察院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有2名戒毒人员出现失管问题,经追查,得知出现脱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刑罚期满仍需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在送交程序上,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致使部分仍需强戒的人员处于失管、脱管状态,衍生了利用获得短期刑罚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违法情况。


  于是,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脱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继续交付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又自查出1名脱管人员,及时将这3名戒毒人员送交戒毒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检察机关的监督堵塞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漏洞,对干警执法行为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白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韩明德说。


  着眼将监督工作做扎实,白城市检察院紧盯重要环节,及时跟进发现问题,分别采取口头纠正违法、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及时纠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据了解,根据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表现,经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诊断评估,应作出提前和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变更社区戒毒的意见书,由原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决定。两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列席诊断评估会议32次,先后审查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决定200余件,与85%的戒毒人员进行过谈话,对符合提前解除、所外就医、变更为社区戒毒等条件的,及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作出《变更意见书》;对公安机关接到变更意见书未作出变更决定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使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在各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两年来,我们探索总结了一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经验,形成双赢、共赢、多赢的局面。”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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