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白轶卓)一货车司机三次容留他人在其驾驶的半挂车驾驶室内吸食毒品,日前,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刘某某不仅是好友,更是多次一起吸毒的“毒友”。2018年10月17日、19日、21日晚,被告人王某三次从杨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与刘某某在其驾驶的货车驾驶室内共同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在其驾驶的半挂车驾驶室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所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礼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刘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