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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新精神活性物物质”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8-09-26 16:19:35| 浏览次数:

  摘要:在我国,吸毒人群数据不断增加,毒品种类也呈多样化趋势发展,尽管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趁我国对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尚未列管之机,在国内生产此类物质,那么,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物质?如何防范?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正式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据悉,报告由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起草完成。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

  “百里挑一”的吸毒人群数据令人不寒而栗,更引人担忧的是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令人防不胜防,且“合成毒品滥用群体比例首次超过海洛因滥用群体比例”。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表示:“一些不法分子趁我国对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尚未列管之机,在国内生产此类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究竟为何物?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全球合成毒品评估报告》显示,这类物质常常被错误地伪装为“合法快感”和“特制药物”而加以推销,但目前没有国际管制框架,对这个问题的应对因国家而异。到2013年年底,在全球超过90个国家发现了34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但没有一种处于国际管制之下。由此可见,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是世界各国禁毒执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新精神活性物质处于监管的法律真空带,更“存有在国内快速形成滥用的可能”,可以预见未来的禁毒执法中盯紧该类物质,将是惩防毒品犯罪的重点之一。唯有管控住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产、运输、消费、使用等环节,才能有效遏制合成毒品泛滥趋势。否则,购买了原料在自家厨房就能制毒,禁毒执法人员又如何能排查海量的潜在“制毒师”呢?

  怎么盯?

  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弥补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立法,必须秉持开门立法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及时反馈,特别是要依靠生物、化学等领域的专家智慧,及时将有滥用风险的精神类麻醉品列入监管清单,避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也唯有依靠专家,才能让神秘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揭开面纱,避免沦为毒品原料或替代品。

  另一方面,要在执法层面下功夫,将禁毒宣传与毒品举报有机结合。近年来,合成毒品、软性毒品泛滥,诸多明星艺人也纷纷涉毒,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一种幻象,仿佛吸食合成毒品是某种彰显时髦的亚文化。吸毒人群的低龄化趋势亟待引起重视,日常的学校宣传、社会公益宣传等必须更多普及合成毒品、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性,把每一天都当作“禁毒日”。此外,加强涉毒举报机制建设必不可少。广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高额奖金鼓励举报行为,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有效从下游环节扫除毒品制售网络。

  禁毒是一场漫长鏖战,新的敌人已经登场。请盯紧它的动向,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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