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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辩护对毒品犯罪罪名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6 17:48:55| 浏览次数: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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