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安石
江西宁都一男子吸毒成瘾,为筹措吸毒资金,多次贩卖毒品。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吸毒成瘾,为筹措吸毒资金,起意贩卖毒品。2018年2月至9月间,被告人廖某先后七次在宁都县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8克出售给吸毒人员彭某、钟某、李某和陈某吸食。2019年1月28日下午,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在宁都县某小区门口将廖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一小袋净重1.19克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与一小袋净重0.44克的麻古疑似物。经过鉴定,甲基苯丙胺疑似物、麻古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多次并向多人贩卖毒品,其中直接贩卖甲基苯丙胺1.8克,被民警查获甲基苯丙胺1.19克、麻古0.4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有坦白情节和吸毒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其有违法记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综合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