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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首例贩卖毒品LSD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16 18:16:22| 浏览次数:

 一个指甲盖大的小“邮票”,被密封装在塑料袋里,但它却是新型毒品麦角二乙胺LSD,俗称“邮票”。这种毒品毒性极强,是一般摇头丸的3倍,而魏某就是因为它坐到了刑事被告席上。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据了解,该案系南通首例贩卖毒品LSD案。


  今年23岁的魏某是山东人,201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今年3月,阿旺(另案处理)以1000元的价格向魏某购买了5个毒品麦角二乙胺,每个重量为225微克。魏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毒品交付给阿旺。


  2019年4月3日,阿旺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某网络软件上的“阿扎尔”贩卖毒品LSD,“阿扎尔”正是魏某的网名。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在阿旺配合下,公安机关又通过网络软件与魏某联系购买LSD,并收到了魏某从山东寄来的5个、每个为60微克的毒品。


  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魏某交付的纸片中检出麦角二乙胺成分。今年5月5日,魏某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魏某反侦查能力很强,使用“比特币”和他人结算毒资,再通过第三方通讯工具取款,交易流水不易被跟踪锁定;通过一种“少数派”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和购买毒品下家进行交流,这种软件的即时聊天数据不会被保存,也难以查找。在交易被抓现行后,魏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运输、贩卖毒品麦角二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魏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已和海洛因一样归入‘传统毒品’。与此同时,涉案毒品已逐渐衍生出新的种类和形式,‘红冰’‘阿拉伯茶’‘浴盐’‘邮票’等听起来陌生的名字,逐渐成为毒品的新名头。”崇川法院刑庭庭长朱寿如介绍,LSD是一种较强的致幻剂,一般以微克计量,属于口含式毒品,其附着的纸质媒介形似邮票,每张约指甲盖大小,吸食时只要将其含在口中,就可通过唾液将其中的毒品分解吸收。该毒品会使人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产生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幻觉,致幻时间长达12小时,其毒性是一般摇头丸的3倍。本案被告人虽然非法运输、贩卖毒品数量极少,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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