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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容留22人在KTV吸毒“娱乐” 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9-08-09 18:59:26| 浏览次数:

    作者:张国宝 万艳


  2019年3月14日,女子在KTV娱乐时容留众人吸毒,为此付出蹲牢房又被罚金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某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14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琴与朋友邓某、符某臣在南昌市湾里区某农庄聚餐,期间有人提议去KTV开包厢吸毒娱乐,杨某琴等人均同意,邓某便通过余某栋联系安义县某音乐会所人员打碟人员龚某俊并订好V6包厢。15时40分许,杨某琴电话邀约胡某花、余某辉、邓某平等人来安义县某音乐会所吸毒娱乐。17时许,杨某琴、胡某花、邓某平、余某栋、邓某、符某臣等人陆续来到会所V6包厢娱乐,期间,有人将“K粉”(含氯胺酮成份物质)刮制成条状装入果品盘里,把“奶茶”(又称“神仙水”,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物质)冲泡入杯,供在场人员吸食。


  17时20分许,杨某琴通过微信向安义县某音乐会所老板陈某支付包厢费9600元、向龚某俊支付打碟费2000元。晚上11时40分许,杨某琴离开包厢,其他人员继续在V6包厢吸毒玩乐。


  次日凌晨1时许,安义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在安义县某音乐会所V6包厢查处该起聚众吸毒案,抓获涉毒人员26人,经甲基安非他明等项检测,其中吸毒人员胡某花、邓某平等22人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安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吸毒人员均处以行政拘留,并对杨某琴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立案侦查。


  3月20日,被告人杨某琴主动向安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另外,杨某琴因吸毒,于2013年7月2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吸毒,于2015年12月7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吸毒成瘾,于2015年12月17日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琴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二十余人共同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琴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处罚。其曾因吸食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杨某琴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适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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