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女子吸毒成瘾,为筹措吸毒资金,多次贩卖毒品,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8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手机1部、银行卡2张、手机卡5张,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吸毒成瘾,为筹措吸毒资金,起意贩卖毒品。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先后在宁都县各地方,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黄某、邓某、鲁某、李某、黎某、张某、曾某等吸毒人员,共计18.35克。
2018年11月6日晚上,宁都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肖某,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0.29克。经鉴定,该疑似物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累计18.64克(含现场查获部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廖安生 李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