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兰辉
“止咳水”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正当服用将给人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堪称“毒水”。7月11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年轻男子利用饮料瓶、盒装红酒等伪装携带疑似“止咳水”4.7千克入境案件。
当天16时许,正值入境人流高峰,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戴着耳机,从罗湖口岸入境,被当值关员抽查。“我们发现他行李很简单,只拿着一瓶柠檬茶和一个装有物品的白色塑料袋。但是刚拿起那瓶柠檬茶,就有一股甜腻但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跟普通柠檬茶的味道完全不一样,初步判断疑似‘止咳水’,而且瓶盖非原封包装,稍微一拧就打开了。”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发现当事人所携塑料袋内装有盒装红酒,外包装有拆封痕迹,经开拆检查,发现里面装的也是疑似“止咳水”。经查,本次共查获疑似“止咳水”毛重4.7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