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峰 付泽 董文超
“7月1日,市检察院印发一起纠正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参考案例,是毒品犯罪案件。早在2月2日,市检察院纠正了两起存疑不起诉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毒品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依然不少。”针对重庆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薄弱环节,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二部副主任廖祥勇十分重视。因为她的另一个身份是重庆市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组长。
2018年1月,为提升公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重庆市检察院面向全市检察官选拔组建了8个公诉专业团队,负责开展课题研究、教育培训、编撰指导案例、制定办案指引、研究解决实务问题等工作,毒品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即是其中之一。
成立之初,该团队由8名检察官组成,成员分布在重庆市不同地区。该团队由重庆市检察院主导,第二分院管理,采用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共建的管理模式,设组长一名,负责管理团队日常工作,召集团队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公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司法实务等问题。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禁毒形势比较严峻。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今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将“毒品犯罪案件公诉专业团队”更名为“毒品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
“团队更名并不单意味着名称的更改,更意味着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增强,目标任务的进一步明确。今后的重点任务就是严格证据审查,把控存疑不起诉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用实际行动承担起上游责任,体现出上游水平,守好长江上游的‘禁毒防线’。”廖祥勇说。
分饰多角
只为把案件办准办好
专业团队的第一个角色——当侦查机关信赖的“专家”。
“万老师,我们刚抓获一个毒贩,前期掌握车里有5公斤冰毒,现场只搜到2公斤,啷个办(重庆话:怎么办)?”2018年5月28日凌晨1点多,团队成员、第二分院检察官万伟的电话里传来梁平区公安干警的询问。
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万伟建议侦查人员将车辆整体封存到具有全程监控的4S店,然后由专业人员对车辆拆解搜查,侦查人员很快从轿车后备厢左右两侧夹层内搜出3公斤冰毒。
专业团队成立后,团队成员在深夜接到侦查人员的电话并不稀奇。据统计,团队成立以来,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0余件,参与讯问、研商案件30余次,提出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意见100余条。相当数量的案件因侦查人员事先听取团队成员的咨询意见而顺利取证结案。
“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团队成立后,我们咨询的对象更明确了,有专业的检察官给我们把关,我们就更放心喽!”2018年7月25日,重庆市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表示。
今年1月,公安机关商请第二分院派员介入一起重大跨国毒品犯罪案件。因案件重大复杂,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建议团队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团队成员立即会商研究,决定派出两名成员提前介入。
团队成立以来,第二分院辖区检察院对于受理的重大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做到24小时内报送团队分析研判,团队实时全面掌握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动态,根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需求及时作出回应,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这就是团队成立之初便设立“疑难大案”会商制度的初衷。
专业团队的第二个角色——当检察机关内部的“智囊”。
“帮忙看一哈(下),这个案件咋个处理?”团队成员、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怡收到一条信息。原来,是团队工作群里又发出了一件争议案件。
“吸毒人员杨某与张某通过QQ认识,张某提出由杨某代购毒品,杨某拒绝并表示可赠送毒品,张某坚持付款,杨某遂象征性收取100元,交易时被抓获。杨某是否构罪?”
“还需围绕杨某贩毒的主观故意继续搜集证据,否则谨慎入罪。”……
团队成立后,建立了“争议小案”咨询制,全市范围内所有承办检察官把握不准的毒品犯罪案件均可以寻求团队给出咨询意见,团队成员将收集到的案件发布在群里听取意见,形成意见共识后及时给予答复。
一年多来,60余件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的“争议小案”通过这条通道源源不断获得咨询和帮助。
“检察官联席会对召开时间、参加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召集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口头咨询毒品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的方式就方便多了,基本上能够当场给出咨询意见。如果还是难以作出判断,就再申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巫山县检察院检察二部副主任夏雪莲说,团队建立的“争议小案”咨询制度,搭建了一个准检察官联席会性质的交流平台,为检察官们提供更为专业的咨询意见。
专业团队的第三个角色——当审判机关尊重的“同行”。
时间回溯到2018年1月30日,万伟承办刘某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他认真翻阅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14页、案卷11册、涉案犯罪事实185笔,毒品2979.88克,3名被告人“零口供”。
这样的案件,对于有着15年毒品案件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来讲不算新鲜。接案当天,万伟即投入到审查工作中。
由于贩毒事实笔数多、人数多、资金流分散,采取钱货分离、时间和地点错位的方式交易,能够认定172笔犯罪事实,但证据收集、整理工作量很大。为了确保每一笔犯罪事实都有人、钱、货、联系记录四方面证据支撑,万伟将扣押的9部手机中的300余条微信语音全部听取并记录,结合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锁定每一笔犯罪事实。在3个月里,指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卷宗3册,撰写审查报告397页,认定犯罪事实172笔、涉案毒品3077.68克,最终依法将刘某等6人提起公诉。
“目前来看,万伟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可以称得上铁案,从定性到量刑甚至到执行的每一个细节,他都考虑得很全面。”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的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李青春这样评价。
教研协同
只为更好地指导检察实务
入选团队后,团队成员多了一个身份——检察“教官”。
“在办理黄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的时候,我就在想如何把整个办案过程和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分享给大家。”万伟回忆道。
反复仔细审查在案证据细节是万伟的办案习惯,在办理黄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过程中,面对黄某曾被不起诉和“零口供”的情况,通过对通话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材料的细致分析,进而形成证据锁链,依法将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未上诉。
万伟由此获得办理“零口供”案件的信心,也萌发了撰写“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办案指南的想法。
2018年,团队成立后,要求各成员主动走上讲台、分享经验。万伟将《“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的初稿拿了出来,团队成员群策群力修改完善了稿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发了“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和毒品代购的审查认定2个专题培训课程。
今年,团队根据近3年毒品犯罪案件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了审查报告制作、毒品证据收集与审查2个专题培训课程,有效提升了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水平。
“通过课程开发不仅总结了不同地方、不同人员多年来宝贵的办案经验,而且也提升了大家的检察理论水平,同时也为全市检察人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课程开发的结果是多赢的。”团队成员、第二分院检察官张凯铭说。
除了培训,团队成员还很重视检察实务的理论提升。
2018年,团队在全市进行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摸清了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了存疑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未重报、捕后不诉等案件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市检察院汇报。2019年,团队集中审查了一批存疑不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已通知纠正3件,1件已起诉获法院判决。为巩固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调研成果,今年6月,团队申报了重庆市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毒品犯罪案件存疑不起诉实证研究。
“根据市检察院要求,毒品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的作用不仅要体现在办案上,而且还要发力在理论研究上、教育培训上等多方面,不单要成为办案‘工匠’,更应成为检察‘大家’。”课题组组长廖祥勇说。
近年来,团队成员先后在《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探索机制
构筑惩治毒品犯罪检察体系
让侦捕诉更协调——探索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2018年,团队成员、第一分院检察官王云鹏专案组提前介入易某等4人涉嫌贩卖、运输30余公斤毒品案,运用技术侦查证据指控犯罪,后来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证据获取难度大等特点,在某些情况下,技侦证据变得必不可少。”王云鹏说,团队以第二分院辖区为试点,探索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在证据收集上探索形成了“三同步”工作法,即新证据的同步审查、技侦证据的同步听取、关键证据的同步调取。在司法实践中,收效良好。
让毒贩认罪服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普通毒品犯罪,如“零包贩毒”等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较高,但对于涉案毒品50克以上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零口供”对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难度大。
2018年8月,张凯铭在办理黄某某涉嫌贩卖268.91克毒品案时,发现在案证据确实充分,但黄某某坚称其中121.56克系辅料而非毒品。黄某某的辩解引起了张凯铭的注意,他要求侦查机关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并调取毒品搜查、称量等视频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该121.56克毒品疑似物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痕量(含量极低),提取位置与其他毒品位置不同,且毒品称量存在瑕疵,无法排除污染可能,遂将其不予认定为毒品。
考虑到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证据确实充分,张凯铭认为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该案的条件,遂向黄某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比以往判例分析了量刑建议,讲解了刑事政策。黄某某对于检察机关重视并证实其辩解表示感谢,愿意认罪认罚。
2018年9月1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黄某某未提出上诉。
让检察融入社会治理——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2018年12月,万伟在办理邓某、李某、张某等3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张某系具有犯罪前科的无户口人员且前次犯罪系同一公安机关办理。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长期处于无户口状态,既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也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2019年4月,第二分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为张某办理户口登记,对辖区进行排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定了张某的户口登记地,完成了户口登记,并在辖区开展无户口人员专项清查活动,清查出另有犯罪前科的无户口人员一名,相关户口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