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树合 玄晓霞
“我心里明白钱的来路不正,但当时只考虑到她是我姐姐,生活不容易,就没有推辞。现在出事了,我感到很后悔。”因一时心软,小文(化名)在明知姐姐涉嫌毒品犯罪的情况下,多次为其保管毒资,掩饰、隐瞒毒资达50余万元。经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秋天,姐姐让小文帮忙保管一笔现金,小文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从那之后,姐姐开始陆陆续续找他帮忙存钱,“刚开始是三四千元,后来慢慢高达几万、十几万元,最多的一次直接给了20万元现金。我觉得蹊跷,因为此前姐夫就因贩毒出了事,问起姐姐,她也不吱声,算是默认了。我劝她,她也不听。”念及姐姐没有工作,两个孩子又小,小文没再多说。
2018年10月18日,该院将一批涉毒案件上呈日照市检察院,该案为上呈案件中的“案中案”。今年4月10日,日照市检察院将该案交办五莲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件材料,对犯罪事实、证据反复核实,并两次讯问小文。小文主动上缴其窝藏、转移的剩余毒资6.9万元,但并未认识到代替姐姐保管毒资这一行为的违法性及严重危害。
了解到小文的心理状态后,检察官对小文耐心释法说理,同时联系小文家属,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帮助小文放下思想包袱,主动配合工作,争取宽大处理。
“谢谢检察官,我一定配合调查。”最终,小文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懊恼不已,当场表示认罪。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启动快速办理程序,不到1个月就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被告人小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据悉,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涉毒洗钱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与县公安机关、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积极协调合作,有效打开了工作局面。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将打击洗钱犯罪贯穿到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始终,实现打击毒品犯罪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