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情形通常被认为成立贩卖毒品罪:
(1)买入毒品后又转手卖出,或者将盗、抢、骗、捡来的以及通过其他手段得到的毒品卖出,从中牟利。
(2)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在购买环节被抓获的。
(3)将家中祖辈遗留的鸦片等毒品卖出牟利的。
(4)行为人自行配制、加工毒品又进行销售的(自制自销)。该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5)以毒易货、以毒品支付各种费用或偿还债务。
(6)以贩卖为目的委托他人帮助购买、销售毒品,或者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其代买、代卖毒品。
(7)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即充当贩卖交易的居间人,帮助出卖或购买毒品,不论其是否获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辩护律师可从被告人是从犯方向辩护,从轻处罚
(8)赊销毒晶。
(9)有偿提供毒品供他人注射、吸食的。
(10)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违反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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