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4日,毒品罪犯阿有土黑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宣布死刑立即执行。
24日,西昌市看守所,45岁的阿有土黑起得比平时早。
2012年,因贩卖和运输上万克毒品被逮现行,在这里,他已待了七年。一审、上诉、重审、复核到最后的最高法核准,等待他的结果仍是死刑。“累犯、主犯、集资贩毒、涉毒量巨大。”承办法官说,这都是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
7点过,凉山中院法官向他宣告最高法死刑核准裁定书。两个小时后,这个45岁的生命走到终点。跟阿有土黑一样,沙马莫阿色、黄健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3位毒枭最终都倒在了毒品这朵“恶之花”下。
就在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后,24日,省高院在凉山州中院开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案件审判长、省高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贩毒运毒上万克 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
24日,经最高法核准,3名毒贩在凉山被执行死刑。
上午9点过,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成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阿有土黑随即被带离法院执行死刑。
裁决书显示,阿有土黑是凉山州布拖县农民,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12底,阿有土黑与他人在西昌商量筹资,从云南购买毒品回西昌贩卖。有人负责联系购买海洛因,阿有土黑负责雇人运输。
2012年1月,阿有土黑等人在云南景洪市购得毒品,并运输回西昌市。次日凌晨,警方在一租住房内将阿有土黑等运输、贩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1644.5克,查获制毒原料74.3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同一天,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州普格县籍女子沙马莫阿色、宁南县男子黄健也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两人在被民警挡获时,被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
特大毒品犯罪案宣判 2人被判死刑
就在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后,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多达13人站上了被告席。
该案去年审理时,由省高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同庭履职,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在该案的审查阶段,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冯键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5人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展开了大量的补查补证工作,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二审判决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裁判依据,确保了死刑案件质量。
四川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恩、余某勇、席某熊等1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刘某恩、余某勇为主从云南边境购买海洛因运输回四川贩卖,作案三次,共贩卖运输海洛因90余块,现场查获海洛因70块23505.6克,席某熊、卢某受邀约参与贩卖运输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苏某、吉某则从刘某恩等人处接收海洛因并在成都市贩卖,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秋某荣、陈某辉、唐某会、邱某羽筹资认购毒品,秋某荣转付收取毒资,陈某辉保管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庄某、沈某、雷某浩受邀约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最终,审判长王树江落槌宣判,刘某恩、余某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某熊、卢某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对刘某恩、余某勇的死刑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