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什么是毒品共同犯罪,上下家
发布时间:2019-03-01 15:47:35| 浏览次数:

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

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不能同时判处死刑;上家主动联络销售毒品,积极促成毒品交易的,通常可以判处上家死刑;下家积极筹资,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的,可以考虑判处下家死刑。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也要综合上述因素决定死刑适用,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上一篇:贩卖毒品罪既遂如何判断
 下一篇:审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大匠律所 毒品、税务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540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