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附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21-08-09 15:01:59| 浏览次数: |
一、人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情况 二、制定出台《规定》的背景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7日 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答记者问 问 通过刚才杨万明副院长的介绍,我们注意到,这个司法解释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强化对人脸信息的司法保护。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是如何兼顾权益保护和价值平衡的? 杨万明: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对滥用人脸识别问题作出司法统一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本《规定》的制定宗旨。《规定》在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这一宗旨,既注重权益保护,又注重价值平衡。 问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规定》第3条专门将“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为动态考量因素。请问,关于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规定》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郭 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问 当前,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发了社会热议。我们注意到,《规定》第10条对此予以回应,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制定本条的考量因素? 郭 锋:关于部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问题,我们一直在关注,前期也做了一些调研。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可以说,这是新形势下小区物业管理的一种创新模式。当前,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意见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是一种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个人隐私造成损害。 问 当前,一些APP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个人信息的现象较为突出。对此,《规定》是如何采取司法对策的? 陈龙业: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APP)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 问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杨万明:个人信息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持之以恒抓好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版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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