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要闻 >>  行业资讯
向资本计划持有者追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9-22 16:37:41| 浏览次数:

据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显示,郭xx、陈xx、顾xx、郝xx、霍x等5人被税务稽查局追缴个人所得税。

五人因于2015年度从广西绿银文化旅游投资管理中心出资认购的太平洋证券定向增发“天弘定增20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取得的所得,向广西绿银文化旅游投资管理中心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示:盲目的税务筹划,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上一篇:新型毒品“火狐狸”
 下一篇:被印尼税务处罚4128万,已报请国资委协调双重征税问题

大匠律所 毒品、税务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540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