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基础,卖方先让买方取走毒品,然后在规定日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毒资的过程;
5.就算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买卖,但是介绍联系他人贩毒,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6.以毒品为媒介来买卖其他商品或货物的;
7.在国家管理限制药品相关行政部门工作的个人,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法规,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获取收益的。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
1.判刑处罚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同时没收财产的情况:如果是鸦片,重要在1000g以上的、海洛因或冰毒重量在50g以上,还有其他类型毒品数量巨大的;毒品组织的主要人员;毒品集团有武装力量的;以暴力手段抵抗、情节严重的;参与国际贩毒的;
2.判刑处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鸦片200g到1000g,海洛因或冰毒10g到50g,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3.判刑处罚三年以下的拘役、管制或者是有期徒刑,如果涉及的情节很严重的话,那么刑期就是会在七年以上了,与此同时还会被处罚金的情况:贩卖的是鸦片,重量是小于200克的,如果是海洛因亦或冰毒的重量是小于10克的,还有就是其他类型的毒品的重量是很小的;
4.利用、授意、怂恿、威胁等手段,将自己贩毒的意图灌输给未成年人,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从重处罚;
5.对于多次贩毒,且没有被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以合计数计算。
哪些贩毒情况适用缓刑:被判刑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拘役的罪犯,不满十八岁和年满七十五岁的人员以及孕妇。
1.贩卖毒品重量轻微且初犯的,最轻是三个月管制或一个月拘役,同时处罚金;
2.犯罪表现及经过比较轻微、有坦白自己的犯罪、表示悔改的;
3.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对其所居住的地区没有特别大不好影响的。
4.如果已经宣告被执行缓刑,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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