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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怎样处罚
发布时间:2019-01-17 15:40:44| 浏览次数: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 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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