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6日18时许,马某和乐某通过电话联系约定,在青云谱区某小区楼道内进行毒品交易。马某到达乐某指定地方后,乐某从住所将事先准备好的“冰毒”“麻古”交给马某,马某支付人民币100元给乐某。
2019年9月18日凌晨,马某骑电动车载乐某至某小区楼道内,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价值200元的毒品“冰毒”“麻古”交给马某,马某和乐某说好,购买毒品的200元事后再给。
交易完成后,二人当场被民警抓获,后在乐某住处搜出毒品“麻古”0.89克,“冰毒”2.7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另查明,2011年至2013年,乐某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4月被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二年,2018年8月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乐某违反国家禁毒管制法规,两次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