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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干藏毒需警惕 毒贩判刑七年有余
发布时间:2019-12-03 16:12:42| 浏览次数:

毒品交易无时不在,人们不仅要谨防毒品时常出现的场所,还得留意毒品交易时的方式手段。近期,晋安法院审理的一起“粉干藏毒”的案件,需引起社会重视。

2019年某日,买家陈某经事先联系卖家蒋某魁,并表示以1300元的价格向蒋某魁购买两个毒品冰毒,蒋某魁将该两个毒品冰毒分装成三个,并放置在粉干盒内,在司机严某将该盒放有1.7克冰毒的粉干中转几次寄车送到福州市某俱乐部。随后蒋某魁在交易过程中被抓获,并从其住所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冰毒共计18克。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魁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明知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而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据此,晋安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某魁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晋安法院提醒您,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随时警惕毒品存在的方式,尤其注意新型毒品交易方式,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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