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日、7月5日、7月7日、7月8日,吴某先后四次与王某、潘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吸食毒品。民警接群众反映其房内有人吸毒后精神异常,2019年7月8日在该居民楼下蹲守,吴某下楼后拒捕逃脱。
同日18时许,民警根据视频跟踪将吴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麻古四小袋、冰毒一袋及吸食毒品工具,在潘某身上查获海洛因一小袋。经称重上述毒品净重7.6克。
另查明:吴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04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4年11月2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吴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累犯情节,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及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